2018年4月7-8日主僕心聲

【內在生命——馬太福音61-18何炳雄執事

這段經文,不計中間一段插段,可以歸納為三件善事,或者三件聖事:施捨,禁食和禱告。這三段有關聖事的描寫,當中有很多重複的地方,提醒我們不可將善事行在人前,因為父早已知道了。既然父早已經知道了,我們又為什麼要做呢?

我們若果將觀察集中在禁食和禱告,或者仍可以明白這兩樣絕對可以在暗中作的事,但施捨又怎可以行在暗中呢?當然我們應該能明智地明白這不是建議我們半夜去施捨,或是有創意地在神不知鬼不覺下施捨。而且經文更提不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出的捐獻,更是奇妙,難道人是「神經分裂」嗎?

禁食與禱告,是完全暗室的工作,操練專注神的身上,以神為唯一。但人竟然盼望藉著禁食與禱告,在人前表現,得人的讚賞。空有敬虔的外貌,沒有敬虔的實際,只是向著人,為要得掌聲。所以經文提醒人要在暗中做,其實父神早已知道,祂會鑑察人內心。

然而,施捨是不可能在暗地裏做,一定是明明的做在人前。但經文卻提醒,不要追求得人的掌聲,是要追求神的掌聲,提醒我們內在的動機,而不是著眼外在的行為,叫我們注目在神的心意,一切以神為先。當我們能全心全意注目在天國的事上,我們就不會在意地上的事,我們也不會曉得左手和右手,是哪一隻手行善。

當我們內在生命能夠對準神時,外在的生活表現就自然合乎神的心意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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