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08月21日主僕心聲

信徒與工作   楊偉傑弟兄

在聖經創世記說到,人犯了罪,地受咒詛,人必終生勞苦,才能從地裏得吃 。因此,人為了餬口,工作就成為必需的。在沒有信仰的人眼中,工作可能真的只是為了餬口。但對我們信徒來說,工作還有更深層和重要的意義。信徒與否,工作都是一個服務,服侍我們身邊的人,然而信徒的工作,就是神的召命,我們在這召命中去服侍他人。當我們透過主耶穌的救贖,恢復與上帝之間的關係,工作就不再是咒詛,乃是神給予我們的使命與祝福,要我們在其中活出祂的心意。 我是從事法律工作的,在工作上,經常要看文件,看法律條文,案例和草擬法律文件,是十分沉悶的工作。也得十分小心,否則後果可以很嚴重(記得在初入行不久,在一單大額及複雜的物業分割和交易中,差點想漏了一個細節,幸虧後來在和同事交談中,他提醒了我,否則可能令客人於交易中多付近百萬元的稅款。這也說明了團隊合作的重要性,我也很幸運,公司裏的同事們都合作得很好,沒有人事上的問題。)在這樣嚴謹和沈悶的工作中,可以找到喜樂嗎?當然,贏了官司,替客戶討回合理賠償,或在離婚案中,為客人爭取到合理贍養費,又或者快速地為客戶解決了法律難題,都會帶來不少滿足感(試過在一單案件審訊中,因為在對方證人的口供中,找到了一些細小的破綻,從而使她的供詞可信性受到嚴重質疑,最後我們的客戶獲判勝訴。也試過在另一案中,我花了極多時間在法律圖書館中搜尋案例,結果找到一單百多年前在英國的案例,性質與我當時的案件相類似,結果該案例成了我們在該案中勝訴的關鍵。)然而,這些情況不會每天發生,更加通常的工作經驗,就是不斷的看文件,看法律條文,法律書籍及思想怎樣解決法律問題,是枯燥乏味,刻板和費神的,(除非是專注刑事案件的律師,否則在一般律師而言,上庭的時間只佔十分少的比例。)再者,也因為法律制度的改變,使工作變得很多時令人氣餒。例如在民事訴訟中,不但工作變得複雜繁重和急迫,在大多數情況下,雙方最後也會被迫和解,不能在法庭中爭取到應有的公義。又或就算是勝訴了,也未必能成功討回金錢或賠償。而在刑事案件中,國安法也使行之已久的普通法制度改變了不少。毫無疑問,每一個行業,每一份工作,都有它的難處。但是,如果我們的心態是把它作為馨香的祭獻與神,並在其中參與把神的國度帶到地上來,作美好的見證。這種心態上的轉變,卻能為我們帶來工作上的動力和喜悅。因為知道神與我們同行,我們不是孤軍作戰。願我們在工作上多禱告,把重擔交予神,並從神處支取力量與智慧,做好我們的本份,祂必引領我們的道路。請聽使徒保羅的勸勉:「無論作甚麼,都要從心裏作,像是給主作的,不是給人作的;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裏,必得著基業為賞賜;你們所事奉的,乃是主基督。」(西3:23,2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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