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7月14-15日主僕心聲

【聖經中的接待】黃志堅傳道


聖經裡有許多有關接待的故事和教導,例如舊約中,亞伯拉罕和撒拉,在幔利橡樹那裏歡迎陌生人(創18:19);喇合保護來自約書亞大軍的探子(書2);撒勒法的寡婦把所有奉獻給陌生的先知以利亞(王上17:8-24)。

在這些故事裡,主人翁接待陌生人,跟他們分享資源,這些表現延伸了上主對祂的子民的關顧和拯救。此外,當人們接待了這些天使、探子及先知,最終亦得到意想不到的祝福。另一方面,拉比Sacks指出希伯來聖經不少於36次提及愛護陌生人的命令,他認為儘管有一定的倫理上難處,然而基於以色列出埃及的歷史,加上為奴、被他者化及被排斥的經驗,令他們對陌生人友善。有論者亦指出,申命記向以色列人說:「你們曾在埃及地作過寄居者。」其實,按時間來說,那時以色列人已離開埃及最少六百年了,按年代來說,已是十代以後了,但作者說:「你們作過寄居者」,是要強調「同根生」的意思。今天,我們距離第一批移民不過一百八十年,頂多不過三、四代,向香港人說:「你們都曾作過新移民!」一點也不過分。然而,對於那些沒有為奴經驗,又或者沒有寄居經驗的香港年青新一代,要他們設身處地,體諒新來港人士的辛酸,畢竟有一定的困難。

誠如女性主義神學家羅素(Letty M. Russell)所言,當陌生人身處一個能夠踐行接待的社會,他才會被接納。同時,即或一個基督教的群體,假如他們不認定基督為生命的中心,同樣難以懷著同情及仁慈的心與他人分享。

至於新約福音書中,有論者指出最淋漓盡致地表述耶穌有關接待的教導,則分別記於馬太福音25章及路加福音14章。其中盧龍光牧師談到馬太福音25章31至46節時,指出善待「外人」和「客旅」必承受神的國,那是何等重大的賞賜。此外,又有論者指出,上主審判的標準不是他們對以色列的態度,甚至不是他們對神的律法的態度,而是他們如何對待耶穌的「小弟兄」,問題是,大家對「小弟兄」所指是誰卻莫衷一是,我們能否把服侍對象—「小弟兄」直接指為陌生人,甚至是新來港人士,當中是有相當的困難,然而接待的心腸和表現無疑是上主所悅納的。同時,如論者所言,上帝在不同的人身上隱藏和顯示了上帝自己,只是這個社會不歡迎他者及他們的他者性,令我們拒絕認同這些陌生移居者的苦難,彷彿他們沒有上主奧祕的形象而矣。

Comments are closed.

土瓜灣浸信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