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2月16-17日主僕心聲

【讀書雜感】黃志堅傳道

丁學良教授在《中國軟實力和周邊的國家》一書的後語部分,討論到有關寫作的問題時,指出為職業取向的寫作和發表,那是「有用的」;為志業取向的寫作和發表,那是「有意義的」。昔日在大學時,偶爾聽聞有些教授因為「有用的」的寫作量不足,而面對不少壓力,甚至為此不獲續約,失去教席!其實,莘莘學子何嘗不是面對同樣的掙扎?自小被教導,讀「有用的」書,好應付公開考試;入大學選「有用的」科目,好謀取更好的前途;身處經濟意識主導的香港社會,令人錙銖必較,而利益最大化,又每每成為我們不證自明的「真理」!?

可是,信仰群體從聖經及宗教傳統中,我們又領受了另一套「真理」—當捨己,效法基督愛人,物質、前途不是人生的終極追求……然而,實際上我們多少人真能不效法這個世界,心意更新而變化呢?「入世而出世」說易行難!?應然與實然之間的差距,難免令人觸目驚心,多年前有一本名為《令人噴飯的謝飯》的書,當中對信仰群體生活,有不少批判及反思,讀後不禁令人莞爾。此外,侯活士(Stanley Hauerwas)在《和平的國度》中曾指出,

我們的社會看來普遍認為,做一個道德的人並以負責任的方式行事,就等於是用公平的方式去追求自己的欲望…我們假設:只要自己沒有損害或限制別人的選擇,就可以做任何自己喜歡做的事。一個好的社會,就是能向最多人提供最大程度的自由。

   對於身處強調法治,崇尚自由及理性的處事態度的香港,我們對這樣的分析是毫不陌生的,然而,作為信仰群體,我們應有什麼不同的地方?他在書中指出,基督教的信念是以故事(或許更好地說,是一連串的故事)的形式來表達的,這些故事構成一個信仰傳統,這傳統又反過來創造和塑造一個個的群體,而這事實就決定了基督教倫理的性質。原來我們是被聖經故事形塑的群體,基督徒借助那形塑他們群體的獨特敍事,使他們與世界分別出來了。基督徒要成為一群分別為聖的和平子民,可以活出蒙恕者的生命。我們分別為聖,並不是為要視基督徒比非基督徒「更好」的那種論斷,反而是要表明上帝呼召我們預嘗那天國的滋味,又令我們要忠於這呼召。

我們作為信仰群體—也是一個被「經典」形塑的群體,讀經不是為了個人超凡入聖,而是我們一起學習,以耶穌基督為楷模,彼此扶持,把信仰活出來,而不是說出來。同時謙卑地承認,我們是不能獨自完善,並需要大家支持鼓勵,才能走上這「天路歷程」。或許,如丹麥的基督教思想家祈克果所言:我們只是努力地去做出一個基督徒!

後記:《令人噴飯的謝飯》及《和平的國度》二書皆是土浸的圖書館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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