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-08-2017主僕心聲

【與軟弱者、受苦者同行】黃志堅傳道  20-08-2017

當我未加入土浸這個大家庭之前,我曾經在城市睦福團契,事奉了大半年,又曾在工業福音團契實習了8星期。因此,我對於一些服侍基層朋友的福音機構,總有一點點的認識。一方面感到在這些機構事奉十分有意思:可以為那些有需要的街坊提供食物援助及飯盒、協助新來港婦女適應香港的生活、探訪寂寞無依的老人、為工人安排在職培訓…另一方面,又為機構的人力及財政需要而擔憂,記得訪問前工福總幹事余妙雲姑娘時,她曾憶及昔日工福在香港經濟低迷時,曾經歷一段捉襟見肘的歲月。事實上,機構除了向政府申請一些基金支援外,還需得到各堂會的捐獻及人手支持,否則各類事工難免舉步維艱!

至於堂會具體的社會關懷表現,根據《香港教會研究2014》的資料,只有約40%的堂會有探訪或服侍社區人士,另約有30%堂會曾以金錢或物資援助有需要人士。由此觀之,社關似乎不為香港堂會所重視,不知大家可有同感?或者有不少肢體感到,堂會當以傳福音為重,社關大可留給政府、志願團體、福音機構。事實上,多年前盧龍光牧師在《傳福音是宣講與服務的結合》一文中已指出,宣講與服務的關係,可能有以下四種的看法:

1.教會只應傳福音,不宜作社會服務
2.社會服務是傳福音的手段
3.社會服務與傳福音各有價值而互不相干
4.社會服務是傳福音的伙伴

大家認為土浸的情況是上述的哪一類?是否第四類?即社會服務是傳福音的伙伴!意即宣講與服務雖各自獨立,又相輔相成,均是我們教會的使命,藉此表達上主對世人的愛。然而,有人感到傳福音當是救人靈魂,遠較滿足肉身需要的服務為重要。可是,這種靈肉二分的人觀,是柏拉圖哲學式的,抑或是基督教信仰呢?況且,我們從福音書讀到主耶穌為人治病、行五餅二魚神跡,無不表示祂體恤人們肉身的需要!至於服務是傳福音的手段,確實是教會歷史常見的情況,相信不少年長的肢體,可能年輕時亦曾受惠教會派發的奶粉、餅乾。然而,這又何妨,更重要的是,即或是異教徒、不信者,我們都願意接待、服侍,儘管他們堅持不接受基督教信仰,我們當仍繼續跟他們分享上主的愛!不過有肢體擔心,我們在提供社會服務,如探望獨居長者,又或者在派發愛心飯餐時,卻不完整地跟他們講一次福音,跟其他志工又有什麼分別?我想,當然很不相同,因為我們有主耶穌基督的愛激勵,讓大家能無私付出,相信對方亦感受得到,歸榮耀給上主。誠如盧牧師所言:

「傳福音不應只是以言語宣講,乃是宣講與服務的結合,在這個生命的結合當中,宣講與服務都各自傳遞耶穌基督的生命,缺一不可。」

但願我們土浸人都能努力實踐愛的見證,向成為「使人得見的教會」邁進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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